發布時間:2021-6-30 13:25:54 人氣:
船舶通風筒規定
(1)在部位1或部位2,通向干舷甲板或封閉人的全面發展甲板下列的住所的菌型通風筒,應該有鋼制的或別的非常原材料的檔板,其構造應牢固,而且與甲板牢固地聯接。假如一切通風筒的檔板,高度超出**Mm,則務必有專業的支撐點。
(2)根據非封閉的人的全面發展的通風筒,應在干舷甲板上面有牢固構造的鋼制的或別的非常原材料的檔板。
(3)在部位1的菌型通風筒,其檔板高于甲板之上4.5m,與在部位2的通風筒,其檔板高于甲板之上2.3M,除主管部門有特別要求外,均不需安置封閉設備。
(4)除真奈美(3)要求的之外,通風筒的張口應具有合理的風吹雨打密封閉機器設備。對長短不超過100m船舶的封閉機器設備應性地附裝于通風筒上;別的船舶,如不是這樣安置的,他們應便捷地存儲在特定附裝的通風筒周邊。在“部位1”的通風筒,甲板之上的檔板高度,應*少為**Mm,在“部位2”的菌型通風筒,甲板之上的檔板高度,應*少為760Mm
(5)在室外位置,檔板的高度可規定提升到可認同的高度。